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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在领结婚证后办理的房产证,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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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21: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律师认为如不存在婚后房本加名及签订有效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在领结婚证后办理的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婚前双方已经同居共同生活,双方财产已经严重混同,无法区分购房出资款为个人婚前财产的情况下,法官会秉持公平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一般房屋会判归权利登记一方,但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补偿。看法网https://www.kanfawang.com/的相关资讯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从专业角度出发为您解答相关问题,给您优质的服务!


  【内容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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