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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离婚,就不得不提财产分割,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是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哪些是婚前财产?哪些是婚后财产?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在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至十九条中,对于离婚后财产是否分割、如何分割都有规定,具体如下:
婚姻法如何确定权属?
优先照顾女方利益、子女利益、无过错方利益、自治原则
房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
按照婚前、婚后、父母出资等情况各有不同
婚前买房的情况:
婚后买房的情况:
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结婚前 一方父母全额 产权落在自己名下 如房屋已付清全部房款,算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支付首付 出资方子女名下 夫妻双方还贷,一般判归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得房方补偿另一方
另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非登记方可要求分割,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或双方有其它约定。
双方子女名下 共同财产,除非共同共有并约定了份额,否则分割时按等份共有处置
双方父母均出资 房子落双方名下 属两人共同财产,认定父母各自赠与子女房屋,而不是对双方的赠与
房子落一方名下 属两人公共财产,如无其它约定,双方按份共有
结婚后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产权落出资方儿女名下 属个人财产,视为父母对自己儿女的赠与,不动产归一方所有
产权落对方名下(或双方) 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以证明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分割时,出资方父母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
双方父母出资 产权为一人 争议颇多,一般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
产权为两人 夫妻共同财产
不予处理的情况:
以上为普通商品房离婚分割的司法实践操作方式,适用于大部分情况,但不保证适用于所有离婚财产分割情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另外,在房产分割中,还有小产权房、公房承租权、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约定服务条件房产分割等多种情形,由于这部分情形较为复杂,而且面临这种问题的家庭并不多,所以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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